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12期

摘要:<正>济政发[2006]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巩固和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

关键词:教育农村经费通知

单位:济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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