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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文化市场举报奖励办法

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21期

摘要:<正>JNCR一2012-0240002济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济文执字[2012]29号(试行)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市文化市场管理,鼓励全社会举报文化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各种形式向本市各级文化执法机构提供文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线索,且经文化执法机构立案查处的举报奖励行为。

关键词:文化市场举报奖励办法

单位:济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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