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今日浙江 > 盗空“信用”的信用社主任——龙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岩樟分社原主任潘新元堕落记 【正文】
摘要:2009年8月19日,龙泉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认定龙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岩樟分社原主任潘新元,采取虚构贷款人和冒用别人身份给自己“贷款”用于购房、和支付利息等,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
关键词: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龙泉市 原主任 信用社主任 堕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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