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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税务总局:9月发放工资均适用新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作出解释,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不管是哪个月份的工资、薪金),均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3500元)和税率表。
关键词:工资薪金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 新政 费用标准 新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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