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今日浙江 > 共建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 【正文】
摘要: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决定》指出,实现“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目标,实质就是追求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统一,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发展自豪感、生活幸福感、心灵归属感、社会认同感。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既体现了生存环境的“自然之美”,又体现了永续发展的“人文之美”,二者的有机统一构成了“美丽浙江”的特有内涵。
关键词:社会环境 和谐 美好生活 社会认同感 精神文明
单位:浙江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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