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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回归新考核奖励办法出台

摘要:浙江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对《吸引浙商设立功能性机构考评奖励办法(试行)》进行修订,目前出台了《浙江省浙商回归考核奖励办法》。在2016—2017年度,省财政每年安排浙商回归考核奖励资金1亿元,对浙商回归工作年度考核优秀的市、县(市、区)给予奖励。

关键词:年度考核奖励浙商回归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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