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党的四中全会对我国当前“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定位,进一步为中国特色职业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探索、法律硕士项目的改革指明了方向。在培养定位上,应当以专业化和职业性并重、高层次与复合型兼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建设的人才培养为基本目标,明确毕业学生的职业走向,以培养法官、检察官、监察官、律师等传统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基本导向,同时兼顾培养政府、企事业单位法务专员的时代需求。
关键词:监察官 培养定位 法律硕士 企事业单位 创新探索
单位:不详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