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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宣传专栏

李瑞亮 家用电器 2010年第10期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关键词:机关法规股份责任

单位:西城工商分局展览路工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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