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家用电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宣传专栏 【正文】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关键词:机关 法规 股份 责任
单位:西城工商分局展览路工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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