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辽东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 洛克论公民社会的原则 【正文】
摘要:洛克认为公民社会应该保留自然状态的优点而避免它的缺陷,在此基础上他提出公民社会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即保护人民财产;维护人的自由;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多数人同意的原则。他还特别从反面论证:奴役绝对不是公民社会的原则或状态;君主政体完全不可能是公民政府的一种形式。从总体上说,洛克对于公民社会原则的阐述是明确的和合理的,但有的内容仍有可以质疑和深入辨析的地方。
关键词:洛克 公民社会 自然法
单位:江南大学法政学院; 江苏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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