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意见的通知 【正文】
摘要:<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键词:出口增长方式 机电产品 出口产品 人民银行 企业分类管理
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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