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民陪审员法》就陪审员职权做了较大改革,在保留“共享模式”的同时,引入“分权模式”和“建议模式”,创立了中国特色的陪审制度,具有很大的进步意义。但不可忽略的是,此次改革赋予三人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以法律审职权,加剧了司法民主化与司法专业化间的不平衡,还会产生削减法官专业化优势、人民陪审员欠缺法律专业性以及司法责任制适用难等问题。为制衡司法民主与司法专业间的矛盾,应从事实审与法律审的分离,人民陪审员专职事实认定方面完善立法。
关键词:司法民主化 司法专业化 事实审 法律审 司法责任制
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 湖南湘潭4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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