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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可转换债券的价值评估与发行设计

盛琳 煤炭经济研究 2004年第06期

摘要:一、可转换债券的价值评估 可转换债券在不同的存续阶段,其期权性质和价值构成是不同的.在转股起始日前,期权是不能被行使的,只有进入转股期才可以行使,因此可转债期权在发行后到转股起始日前这段时间内相当于欧式期权(即期权只有在合约的到期日才能被执行).进入转股期后,期权可以在可转债到期日前的任意时刻行使,这段时间内可转债的期权就相当于美式期权(期权可以在合约到期日和到期日之前执行),而且在转股期内,可转债的投资者和发行人还分别享有回售、赎回这些美式期权所特有的权利.除期权价值以外,可转换债券在转股期前后的基本价值也有所不同.在转股起始日前,可转债的基本价值为纯债券价值;而在进入转股期后,要讨论可转债的基本价值,就必须同时考虑纯债券价值和对应股票的市场价值(即转换价值).因此,在对可转债进行价值评估时,有必要划分转股起始日前和进入转股期后两个阶段.

关键词:可转换债券价值评估债券发行期权价值中国

单位: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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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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