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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退”税政策对生产性出口企业的影响分析

陈敏会 煤炭经济研究 2009年第11期

摘要:从2002年1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关键词:出口企业生产性政策国家税务总局自产货物

单位:淮北新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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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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