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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施行

摘要:2015年12月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焕宁签署《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总局令第85号),并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标准确定了15个方面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瓦斯超限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关键词:安全事故隐患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重大事故隐患瓦斯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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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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