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5年第4期的《农村财务会计》刊登了张景然、张云华撰写的《生态村项目建设相关账务处理》一文,该文提出:“收到用于建设文明生态村的各项资金应记入‘资本’科目,并按照资金来源设置二级科目。凡是涉及上级单位拨款、社会团体赠款、个人捐赠的款项、‘一事一议’筹措的款项都要纳入本村‘资本’账户核算,并按照拨款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科目”。本人认为这样的账务处理欠妥,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用于建设文明生态村的各项资金不应记入“资本”科目,应根据资金来源渠道不同,分别记入“专项应付款”、“公积公益金”、“一事一议资金”等科目进行分类核算。理由如下:
关键词:文明生态村 项目建设 财务处理 资金来源渠道 村集体经济组织
单位:浙江玉环县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