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农村财务会计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50问(七) 【正文】
摘要:三十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监事会成员是如何产生的? 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合作社法 理事长 监事会 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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