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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专用发票的两种账务处理比较

杨红玉; 王桥 农村财务会计 2007年第11期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6]156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文件精神,企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前,要重新开具的有误发票,必须先经税务机关认证。以购进存货为例,其账务处理为:

关键词:专用发票账务处理红字国家税务总局发票使用

单位:江苏华西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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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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