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农村财务会计 > 交接手续怎样办 【正文】
摘要:《会计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会计职员离职,必须与接收职员交接手续。会计职员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职员监交。”出纳交接要按照会计职员交接的要求进行。办好交接工作,可以使出纳工作前后衔接,防备账目不清、财务杂乱。
关键词:交接手续 会计机构负责人 出纳工作 会计主管 交接工作
单位:山西运城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相关期刊
相关范文
部级期刊
¥16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