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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手续怎样办

张玉荣 农村财务会计 2012年第05期

摘要:《会计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会计职员离职,必须与接收职员交接手续。会计职员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职员监交。”出纳交接要按照会计职员交接的要求进行。办好交接工作,可以使出纳工作前后衔接,防备账目不清、财务杂乱。

关键词:交接手续会计机构负责人出纳工作会计主管交接工作

单位:山西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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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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