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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财务管理的新要求

洪旗; 洪宇; 左毅恒 农村财务会计 2018年第06期

摘要:2017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10章74条,其中第五章为财务管理,共7条。笔者就本法关于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及相关账务处理进行简要论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关键词:财务管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农民合作社公积金

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农经站; 铜陵第三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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