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福建省浦城县此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重点是林木及林地的清查。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初,为消灭荒山,一些村集体将林地交由村民造林经营,不收取承包费,而是以分成的方式来分享经营收益。在A村资产清查过程中,清查小组发现了多份这类合同。其中一份合同签订于1994年10月12日,合同约定村集体将一片土名"官岭下"的林地53亩交由村民张某进行造林经营,所得经营收益"二八分成"(村集体占二成、经营者张某占八成),期限为30年。
关键词:资产清查 林地 账务处理 农村集体资产 经营收益
单位:福建省浦城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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