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农村财务会计 > 村街新增债务的要求及账务处理 【正文】
摘要:为了控制村街新增债务,避免借款和其他往来科目的混淆,根据《山东省莒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村集体所发生的往来款项要及时纳入账内管理,严禁新增债务发生的规定,严禁以村集体名义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和抵押;不得擅自出借本集体经济组织现金;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向金融部门、单位和个人借款。
关键词:账务处理 新增债务
单位:山东省莒县城阳街道经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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