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村民为猪圈讨采光权不合理

摘要:问:1997年,村民高某租赁村委会村西南的土地、房屋,后在这块地上建了猪圈养猪。2004年初,村委会在距离高某猪舍南侧3.9米处规划建设了村小学教学楼,楼房高度为10.5米。后高家的猪出现死亡,而高某认为是教学楼施工造成的。因为施工噪音和影响光照问题,高某与村委会发生纠纷。同年3月28日,村委会与高某女婿达成协议,村委会补助高某挖树坑款、树苗款、死猪款、遮阴款共计5000元。

关键词:猪圈村民采光权村委会教学楼

单位: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农村青年

部级期刊

¥220.00

关注 0人评论|0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