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农村青年 > 丧失生育能力一方争取抚养权有优势 【正文】
摘要:问:我生女儿时由于大出血,子宫被摘除了。现在,我丈夫要与我离婚,我们俩都想取得孩子的抚养权。请问,因为不能再生育这一“特殊情况”,我可以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关键词:生育能力 抚养权 丧失 特殊情况 孩子
单位: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部级期刊
¥2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