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农村青年 > 状告母校:受害女生勇敢讨尊严 【正文】
摘要:2008年3月,河南省登封市大金店镇原初中女生小红和小玲分别收到母校支付的第二笔赔偿款。至此,加上2007年1月得到的第一笔赔偿款,她俩各获赔9500元,一场历时6年的官司随之落下帷幕。
关键词:初中女生 母校 尊严 勇敢 登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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