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农村青年 > 私家侦探非法经营第一案 【正文】
摘要:2008年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联合《查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规定如果发现私家侦探采取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或者侮辱等方法,构成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则数罪并罚;采取监听、非法侵入住宅或者使用跟踪器、骚扰方法,不能直接认定犯罪的,则按照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非法经营罪 私家侦探 高级人民法院 违法犯罪 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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