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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土地纠纷案如此得以解决

臧西光; 李伟 农村青年 2011年第10期

摘要:2011年8月5日,一起由村委会擅自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引发的3户村民持续多年上访并诉讼至法院一案,在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人大常委会的关注和督促下得到圆满解决。当日,在县人大、县法院、县执行局、国土局及乔官镇党委主要负责人的见证下,昌乐县乔官镇北岩新村村民刘英立等3户村民,依法取得应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站在自己“失而复得”的承包地上,已70多岁的村民刘英立泪流满面,激动地连声说“感谢人大、感谢政府、感谢法院‘为民做主’”。

关键词:土地纠纷案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依法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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