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农村青年 > 连续工作满一年有资格歇“年假” 【正文】
摘要:问:张小姐2010年7月大学毕业后到某外贸公司任销售主管。入职后,张小姐了解到劳动者享有带薪年假的权利,便在“十一”前向公司提出了5天的年假申请,公司没有批准。张小姐便不再去上班。“十一”长假过后,公司以旷工为由将张小姐辞退。请问,带薪休年假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关键词:连续工作 外贸公司 资格 销售主管 大学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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