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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奇案

王贞勤 农村青年 2013年第08期

摘要:善意取得制度,是我国近年来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如果买受人取得该物时出于善意,并且已经按照合理价格支付了购物款,则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除外),物的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前不久,山东菏泽一男子先以面粉厂业务经理身份到面条厂推销面粉,尔后谎称面条厂的人到面粉厂求购,

关键词:善意取得制度法律制度面粉厂合理价格业务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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