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农村青年 > 抓16只鸟获刑10年半,教训深刻 【正文】
摘要:河南郑州一在校大学生闫某,放暑假和朋友王某掏鸟窝抓了16只鸟出售,这些鸟都是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因涉嫌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二人分别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款。河南省高院已介入此案,对其判决正在进行专题研究。
关键词:濒危野生动物 在校大学生 保护动物 非法收购 有期徒刑
单位: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部级期刊
¥2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