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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16只鸟获刑10年半,教训深刻

摘要:河南郑州一在校大学生闫某,放暑假和朋友王某掏鸟窝抓了16只鸟出售,这些鸟都是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因涉嫌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二人分别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款。河南省高院已介入此案,对其判决正在进行专题研究。

关键词:濒危野生动物在校大学生保护动物非法收购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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