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南方国土资源 > 无继承人的房产,应归谁所有? 【正文】
摘要:案情简介:某市北城区居民宋某某膝下无儿女,年老后投奔同住该市的侄女宋女士,由侄女为他养老送终。宋某某曾签订一份拆迁赔偿协议,以产权置换的方式征拆其名下一套房屋,并约定在该市安置小区为其另提供一套安置房。但宋某某去世后,安置小区建成,老人没有继承人,也没有立遗嘱。老人过世后,宋女士持老人与城区征拆安置办公室签订的拆迁赔偿协议。
关键词:立遗嘱 安置小区 继承人 养老送终 拆迁赔偿
单位: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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