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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府际合作的法治思考:问题与回应

朱倍成; 裴晓妆 南方论刊 2020年第02期

摘要:我国宪法和法律缺乏对政府间平等关系的规定,粤港澳府际合作的合宪性和合法性受到基于宪法保留和法律保留原则质疑,府际合作协议缺乏法律效力。但宪法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底线,府际合作不应属于我国宪法保留的范围,宪法容许符合民主、法治原则的地方府际合作试验。府际合作自愿博弈的缺陷要求通过一般立法进行规范,建立健全粤港澳府际合作纠纷解决机制。

关键词:粤港澳大湾区府际合作宪法边界法治建设

单位:广东财经大学; 广东广州51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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