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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之税会差异——以收入确认为例

林志松 纳税 2019年第32期

摘要:本文针对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从税会差异形成原因为起点,分析与总结了以收入确认为例的新收入准则之税会差异,旨在更好地理解、把握和贯彻新收入准则,促进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高质、高效开展。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税会差异收入确认暂时性差异

单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 福建厦门3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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