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房抵押贷款的发展是一个涉及农民、金融机构、政府部门的产权缔约过程。缔约的动力来自各方获取的更大收益,由于缔约方的异质性弱以及个数较少,增进各方利益的帕累托改进顺利形成。但缔约对农房抵押贷款相关的金融、社会及财政风险考虑甚少,如果缔约不进一步完善,农房抵押贷款不可能更大规模发展。为了防范风险,地方政府应利用财政资金建立风险基金,一方面全额承担农房抵押贷款的政策损失,另一方面适当分担金融机构的坏账损失。作为农房抵押贷款的推动者,地方政府实质上必定是这项金融创新产品“试验”风险的最终承担者。
关键词:产权缔约 农村产权 农民住房 地方政府 抵押贷款
单位:浙江省温州市委党校 温州3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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