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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农地集体所有权

童列春 农业经济问题 2014年第10期

摘要:中国农地集体所有权以集体成员、农用土地和农业产业为基础,针对农村群体生活安排而设计,旨在保障农民生存、农业生产和社会安全;它脱胎于公有权,是资源性质、社区性质的所有权,处于国家意志严格约束之下;它将农地归属于农民集体,排除了国家所有和私人所有,保障农业生产组织和农地资源整合。农民集体是群体主体,农地与道路、水利设施等财产协同发挥功能,通过生产经营机制实现运行,并得到多层次法律机制的保护。

关键词:农地所有权集体所有权所有权主体法律机制

单位: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杭州3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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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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