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出于“德·索拖效应”和“锡文担忧”的考虑,我国实行农地经营权抵押。农地经营权获取方式不同,其权属完备性不同,抵押价值及处置难度也不同,从而抵押效果也不同。承包地农户拥有完整的农地经营权,但抵押价值低、交易成本高;租入的农地若多年租金一次性支付,则期限内权属完备,是较好的抵押物;入股方式取得的农地经营权具有完整的物权属性和较好的担保属性,但“保租分红”尤其是“保租”年付合约又降低了其抵押性能。
关键词:农地经营权抵押 土地流转模式 权属完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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