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基本案情】今年3月20日,锦州市消费者张先生,在锦州市内某大型购物超市购买一箱牛奶,花费45元。回到家后,发现包装箱上面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的数字涂改的模糊不清,仔细一看发现有改动的痕迹,于是张先生上网查询同品牌同批次奶品的相关信息,发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与他购买的牛奶明显不一致。经进一步核实,张先生所购买的这箱奶已超出保质期限三天,属于过期食品。张先生很气愤,遂找到超市要求退货和赔偿,但超市只同意退货并赔偿一倍价款给消费者。张先生不同意,于是将超市投诉到锦州市工商局12315,要求超市依法赔
关键词:生产日期 投诉情况 擅自更改 十六条 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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