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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的理解与评析

李振林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6年第04期

摘要:【主题导引】家庭暴力是一种社会和生物因素共同作用的现象,自人类组成家庭以来,家庭暴力便如影随形。近年来,我国的家庭暴力现象愈发普遍,其不仅常发于夫妻之间,还多发于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与年迈父母之间,已成为影响和破坏婚姻家庭幸福的重要因素,并已经严重影响到了社会的安定与和谐,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严峻社会问题。然而,由于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撑,缺乏足够的司法干预,缺乏行之有效的社会救济途径,遭受家暴者得到的支持十分有限,家庭暴力现象愈演愈烈。有些遭受家暴者报警或者是寻求妇联帮助以后,反而会招致更严重的家庭暴力,由此导致其对生活无望,甚至选择自杀。还有一些遭受家暴者因自卫而愤起杀人,这是在家庭暴力恶性循环中不可避免的恶果。这一背景下,将家庭暴力纳入有效的法律干预之下,刻不容缓。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共和国历史上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并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关键词: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子女暴力现象家庭幸福生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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