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天理、国法与人情可以说是中国法制史上最重要的概念,中国古代的立法、司法无不与之相关。虽然,以《唐律疏议》为代表,中国古代的法律已“一准乎礼”,天理、国法与人情三者已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天理与人情一致,人情与国法相通。但天理、国法与人情三者的内涵与外延毕竟有所不同,在司法实践中,难免会出现顾此失彼的情况,因此,历朝历代中都会出现天理、国法与人情的冲突,宋代也同样如此。宋代的法官在面临天理、国法与人情的冲突时,对天理、国法与人情进行整合,在他们的意识中,法律并非是其唯一的选择,而天理与人情才是其司法活动中的根本价值取向。
关键词:中国法制史 人情 天理 宋代 士大夫
单位: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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