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以2000年由中天勤或深圳华鹏所审计的公司为样本,考察了在中天勤及深圳华鹏被吊销执业资格后,样本公司的后任审计师是否将原由中天勤或华鹏审计公司的视为诉讼风险的来源之一,从而要求其采用更为稳健的会计政策。文章以操控性应计利润为衡量指标,选择了控制样本与样本进行比较分析。研究发现:无论是操控性应计利润水平还是操控性应计利润的变化值,样本公司均显著低于控制样本公司;在对待中天勤及深圳华鹏客户的态度上,国际五大的确比国内非五大事务所更稳健。但即使在控制了后任审计师为国际五大的国内合作所后,后任审计师仍会将客户原由中天勤或深圳华鹏审计视为诉讼风险的来源之一,对其要求采用更为稳健的会计政策。实证结果与审计师稳健主义相一致,表明样本公司的后任审计师的确会将客户原由中天勤或深圳华鹏审计视为诉讼风险的一种独特的来源,从而要求客户采用更为稳健的会计政策。
关键词:事务所变更 操控性应计利润 审计师稳健主义
单位: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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