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增强政府责任性与改善政府绩效是政府绩效审计的目标追求,但是,二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本文分析在不能兼顾政府责任性与绩效的情况下,政府绩效审计更适合追求什么目标。文章指出,就政府绩效审计而言,它对标准的热衷、过程的关注及其从传统审计中沿用的查错途径,使得它在提高政府的责任性方面具有先天优势;然而,政府绩效审计对绩效标准的看重及其使用的绩效归因方法,却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绩效审计实现改善绩效的目标。在这样的背景下,更为现实的政府绩效审计目标应该是力求提高政府责任性,而非兼顾两者。
关键词:政府绩效审计 目标 责任性 绩效
单位: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 36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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