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规定》的颁布施行,标志着经济责任审计走向常态化。相比“暂行规定”,它有两个显著变化:一是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做了进一步明确,不仅扩大了审计对象的范围,而且提升了审计对象的级别;二是强调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审计结果不仅作为问责和反腐的依据,还将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更加重视审计评价,从而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对象 审计结果 领导干部 审计评价
单位: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员办事处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