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上市公司审计的失败应归因于注册会计师未能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而现有的上市公司审计法律关系三方主体中的委托人与被审计者合二为一是问题的关键。对此,审计业务转移、审计委员会委托、监管当局委托等多种重构思路被提出,但大多都有难以避免的缺陷。设立一个能代表众多审计报告使用者来进行审计委托并从中支付审计费用的上市公司审计基金是一个新的构想。
关键词:上市公司审计 法律关系 重构思路 上市公司审计基金
单位:南京审计学院法政学院; 江苏南京21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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