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时事报告 > 赤道原则 【正文】
摘要:2003年6月4日,在国际金融公司(IFC)的倡导下,7个国家的10个主要银行宣布实行“赤道原则”。这是一项自愿性的行为守则,银行承诺只向那些符合社会和环境标准的贷款项目发放贷款。借款人必须向银行证明其项目符合东道国的法律,并符合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涉及有关产业的预防与减轻污染指南。
关键词:赤道 国际金融公司 世界银行 贷款项目 行为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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