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时事报告 > 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歌曲需付费 【正文】
摘要:国务院近日公布了《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了三种计酬方式,供当事人选择:一是由广播电台、电视台与相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约定每年向著作权人支付固定数额的报酬;二是按广播电台、电视台广告收入的一定比例计酬;三是按广播电台、
关键词:广播电台 电视台 播放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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