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时事报告 > 从“拆迁”到“搬迁” 【正文】
摘要:今年年初,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更名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随后,《征收条例》(征求意见稿)出台,“拆迁”一词被取消,具体条款里代之以“搬迁”。意见稿中出现了房屋征收必须在7项“公共利益”下进行的说法,并提出了若干项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细则。
关键词:拆迁补偿 搬迁 国有土地 征求意见稿 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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