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时事报告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延长产假 【正文】
摘要:4月28日,关乎全国1.02亿女职工身心健康的政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施行。《规定》将产假延长至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此外,《规定》还调整了孕期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如密闭空间作业或过冷水作业等。
关键词:特别规定 劳动保护 女职工 产假 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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