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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采购材料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用退税政策明确

摘要: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最近下发了《关于国内采购材料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用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07号)。《通知》明确,对区内生产企业在国内采购“海关特殊监管区内生产企业国内采购入区退税原材料清单”中列名的产品,

关键词:海关特殊监管区国内采购退税政策材料清单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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