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本体育仲裁委员会对寺崎浩平兴奋剂违规行为处罚仲裁案例进行了评述,研究认为,世界反兴奋剂条例(2015版)将“受污染产品”的相关规定,划分在运动员“无重大过错或疏忽缩短禁赛期”之中,将补充剂的污染与运动员是否尽了合理查询义务的过错程度相关联,那么如何从补充剂受污染的角度去综合评价运动员的过错程度则十分必要。该案例对我国的启示如下:正确认识和处理“受污染产品”情形,发挥基层管理机构的治理和社会监督作用,增强对“低过错或无过错”运动员的保护。
关键词:兴奋剂违规 受污染产品 过错程度 禁赛期
单位: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江苏苏州2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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