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卫生经济研究 > 刍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法律规制 【正文】
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正在我国农村试点,其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管理机构的运行是否科学、法制化。当前相关政策虽然确立了中央、省、县三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但是其管理、监督、人员选拔等机制都没有规范化。当务之急,应尽快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进行法律规制,以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管理机构 法律规制
单位:山西大学法学院; 山西太原030006; 山西省卫生厅; 山西太原030013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相关期刊
北大期刊
¥2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