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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责任

李国志 卫生经济研究 2007年第03期

摘要:一、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承担责任的必然性 1.是制度本身性质的必然要求 社会保障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社会保障具有消费上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市场无法完全充分有效地提供,它是政府解决劳动者和社会成员社会风险的一种有效机制。社会保障所表现的道德风险,同市场运行机制下商业保障行为所产生的“逆向选择”一样,同样具有消极性和损害性,因此政府在提供社会保障这种公共产品方面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关键词: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责任市场运行机制社会保障

单位: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 江西南昌33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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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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